副展厅
上下两层共4个展室,面积610平方米,可做各种类型的高品位艺术展览。挂画线最高6.8米,最低2.2米,展线共216米。顶部装有可调试轨道灯,富有变化的展线,为画家提供更多可塑空间,并为欣赏者提供了良好的视觉效果。特别适合举办个展、联展和专题展。

副展厅展线规格:
高度640CM 共长2741CM 高度310CM 共长5665CM
高度440CM 共长620CM 高度276CM 共长4848CM
高度350CM 共长1618CM 高度220CM 共长2884CM
另备活动墙板11块,每块高240CM,宽150CM。

1、凭本单位和主办单位介绍信及参展全部作品照片联系办展,经我馆艺委会通过、填写正式表格,
2、凡与我馆已正式签订展出合同,请抓紧筹备,保证质量按时展出。
3、展厅内展品布置总体设计由主办单位负责,美术馆审核。
4、由主办单位自行设计的展览广告图和前言文字稿(一般300字)、横标、指路牌标签等文字书写内容主办单位必须在离筹展15天以前交我馆展务部,以便制作、书写(均需付制作费)。如有延误,按加急收费(不足10天加收50%,不足5天加收100%)。
5、凡举行开幕式讲话、剪彩仪式,我馆可提供麦克风、彩带、托盘等设备(均需付租金)。烟茶、饮料、签名簿、笔墨以及拉彩带、端托盘工作人员等,由主办单位负责。
6、印制和分发请柬、图录、宣传,办展人员在深食宿、往返路费及在深举行记者招待会、座谈会等活动费用,均由主办单位自理。
7、每一个展览只允许印制请柬250张,给我馆50张。
8、布展时必须有一名我馆工作人员或编辑人员在现场便于和主办单位共同搞好布展安排展厅管理、撤展等工作。布展和展出期间,原则上每个展厅须有2名办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如特殊展览需增加展厅工作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另议。
9、展出期间,主办单位每天需有1名负责人在展厅内值班。
10、来馆工作人员需到我馆保卫部门领取临时工作证(交押金)展览结束后,交回保卫部门,退回押金。
11、展品进馆时间,原则上筹展前1-2天进馆,过早进馆展品无存放场地。特殊情况面议。
12、闭展后,主办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展品撤走,超过一天收保管费1000元,如10天仍不将展品撤走,我馆将自行处理。
13、展品出馆,主办单位需到保卫部门开出门证,方可运出。
14、办展期间超计划用电,按电业部门规定加收电费。
15、办展期间请遵守我馆安全保卫规定及管理规定。

主展厅 咨询厅 报告厅